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每年三月的第二周为自治县水资源保护宣传周。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