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