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