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防止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