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