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鼓励沿江河两岸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