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管护人对其管护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应当保持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对受损、裸露的区域要及时补植补种。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