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经批准临时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庆典、宣传、促销、表演等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卫生整洁,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