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和沟渠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检查井(箱)盖、沟盖相应部位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检查井(箱)盖、沟盖完好、正位,发现移位、破损或者缺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正位、修复或者补缺。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