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闽菜技艺文化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文化、财政、教育、旅游、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闽菜技艺文化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