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绿化科学研究,注重乡土树种及适生植物的应用,优化植物配置,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