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