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适宜进行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城镇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应当配置庇荫乔(灌)木、绿化带,铺设植草地坪。闲置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临时绿化。城镇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