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禁止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