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退回修改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提出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依照本条例第四章规定审议和表决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