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二章 彝语文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执行职务中的使用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审判和检察案件、发布法律文书,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翻译。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