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审判和检察案件、发布法律文书,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翻译。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