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二章 彝语文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执行职务中的使用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县及自治县内彝族聚居的乡(镇)制定和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等,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