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内举行的各种会议,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语文、汉语文。

自治县和乡(镇)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语文、汉语文。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