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二章 彝语文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执行职务中的使用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内举行的各种会议,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语文、汉语文。自治县和乡(镇)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时候,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语文、汉语文。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