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彝语文在社会各项事业中的使用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应重视发展彝语文科学文化事业。保障和鼓励彝族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使用彝语文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艺创作、撰写科研论文,推广科学技术。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