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应重视发展彝语文科学文化事业。保障和鼓励彝族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使用彝语文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艺创作、撰写科研论文,推广科学技术。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