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彝语文在社会各项事业中的使用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重视开展学校彝语文教学。以招收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校和班级,应普遍实行彝、汉双语文教学。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双语文教学体制。彝族学生自愿进入用汉语文授课的学校(班)学习,或者其他民族学生自愿进入用彝语文授课的学校(班)学习的,应当鼓励和支持。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