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二章 彝语文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执行职务中的使用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单位在招工、招干、招生考试时,应当提供彝、汉语文两种考题,允许应考者选择其中一种语文应试。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