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编制专项保护规划除遵循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专项保护规划的内容除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治理外,还应当依法对开发、建设和利用等活动作出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