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向本市中心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除前款规定以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保护规划,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