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餐饮,规模养殖,进行集训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组织者,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