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区域社区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集中。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应当充分尊重社区居民意愿,注重保护社区生态环境、文化遗产、民族宗教遗址和地方特色景观,促进社区以及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