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区建设和治理,服务和管理,应当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体制,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居政分离、因地制宜,公开高效、强化监督,维护居民权益和扩大基层民主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