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四章 社区工作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市政、环卫、绿化、医疗卫生、文化和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在建设前款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