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和治理,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区域的人群所组成,并且由经批准设立的组织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