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区服务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社区集中办事服务窗口实行办事公开、一站办理和首问责任等制度,根据群众需要,可以采取错时、预约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