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区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向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购买服务。购买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价格以及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购买服务的具体指导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效果评价和工作要求,保障购买服务的有序施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