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社区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立集中办事服务窗口,办理下列事项:

(一)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综合管理事务的服务管理事项;

(二)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服务管理事项;

(三)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

(四)社区居民需要、可以集中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需要在社区开展的服务事项,可以纳入服务窗口办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