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与治理第十九条有效社区议事协商组织按照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召开意见收集会,走访社区居民,收集区域内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二)召开议题讨论会,对社区居民关注和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讨论协商,提出需要提交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事项;(三)召开议事决策会,对提出办理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且交付实施;(四)定期召开社区议事协商组织扩大会议,对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社区议事协商组织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