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与治理第十八条有效社区议事协商组织负责围绕地区性、群众性和公益性问题,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意见,监督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应当制定议事规则,建立灵活多样的协商议事制度,畅通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