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