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扶持、奖励等措施,引导、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