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扶持、奖励等措施,引导、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