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民用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公民应当增强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