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房屋的建筑节能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