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备案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