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类学校的设置和办学形式。自治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