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依法对自治县内各级财政的收支和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同国家财政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