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制定城乡建设规划,逐步组织实施,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的城镇和村寨,逐步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