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邮政、电信、通信、信息网络事业。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