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业促进与发展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发天山草原风光游、大漠戈壁景观游、丝绸之路文化游、现代城市休闲游、冬季冰雪游和乡村度假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对天山天池等重点景区(点)基础设施投入,打造以天山天池为中心,东部旅游环线和西部百里丹霞旅游相呼应的旅游格局。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