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条已废止从事旅游客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旅游客运资质,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