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开办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点应当符合乡村旅游规划。鼓励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点的经营者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旅游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