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旅游景区(点)调整门票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执行前的六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的间隔不得低于三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