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通讯、医疗和紧急救援等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