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