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业促进与发展第十四条已废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交通建设时,应当将旅游交通发展纳入交通规划,保证旅游道路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规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时,应当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合理安排公共旅游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使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点)和乡村旅游点。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