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进入天池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